三国演义小说中国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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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是中国古典文学中的一部著名长篇历史小说,主要描述了东汉末年到西晋初年的历史故事,尤其是魏、蜀、吴三国之间的政治和军事斗争。从现代法律视角来看,《三国演义》中的“国法”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分类是基于现代法律体系的视角,与古代中国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1.刑法:涉及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如谋反、叛乱、贪污等。在《三国演义》中,许多情节都涉及到对违反国家法律者的处罚,比如曹操对董卓家族的处理。

2.行政法: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规定,包括官员的选拔、任免、考核等。例如,刘备在建立蜀汉政权时,就非常重视选拔贤能之士来辅助自己治理国家。

3.军事法:规范军队组织、指挥、作战等方面的行为规则。《三国演义》中有大量关于军事策略和战争的描写,反映了当时军事法规的重要性。

4.民事法律:虽然《三国演义》更多关注于战争与政治,但在一些情节中也体现了对于土地所有权、债务关系等民事问题的关注。例如,诸葛亮南征孟获时,就有关于如何处理当地民族土地权益的问题。

5.国际法(或称外交法):涉及国家间的交往原则和规则。《三国演义》中多次出现魏、蜀、吴三国之间以及与其他势力之间的外交活动,展现了早期形式的国际关系准则。

然而,《三国演义》作为一部文学作品,其内容并非完全忠实于历史事实,而是经过了作者罗贯中的艺术加工和想象创作。因此,在研究《三国演义》中的“国法”时,应将其视为一种文化现象来理解,而不仅仅是法律制度的实际反映。

四大名著《三国演义》作品介绍

《三国演义》中的典型人物很多,例如刘备、关羽、张飞、诸葛亮、曹操、袁绍、吕布、司马懿、貂蝉、孙权、周瑜、赵云、鲁肃等。作者成功地塑造了这些性格鲜明的典型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称道。该书在艺术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首先,描写战争时记述了作战双方战略战术的运用,着重表现了人物的智谋,而不是呆板地铺叙两军对垒;其次,塑造人物时把人物放到尖锐复杂的矛盾斗争中展现他们的性格,同时运用夸张、对比、衬托等手法,写出了人物性格的复杂性;再次,故事性强,情节曲折生动,结构既宏伟壮阔又不失严密精巧,形成了完美的艺术整体。

三国演义小说中国法分类

本书描写了从汉灵帝中平元年黄巾起义到西晋武帝司马炎统一全国近百年的历史变迁。汉末,民不堪命遂揭竿而起。因头缠黄巾,是谓黄巾起义。汉室宗亲刘备及桃园结义兄弟关羽、张飞,同中郎将董卓、骑都尉曹操、下邳丞孙坚共同**黄巾军。起义军败后灵帝死,少帝刘辩继位,外戚何进掌权,后宦官杀何进,袁绍杀宦官,董卓赶走袁绍并废刘辩立献帝刘协而欺主弄权。曹操谋杀董卓不成,作檄文以达诸侯,集十八路军马,推袁绍为盟主讨董卓却最终失败。此后董卓中计被吕布所杀。为争权夺利,诸侯相互厮杀。之后,曹操兵起山东护汉帝自洛阳驾幸许都,曹操当权,挟天子以令诸侯。官渡一战,曹操大败袁绍,遂削平北方的抗拒力量,独霸中原。时孙坚之子、孙策之弟孙权据江东;刘备于荆州依刘表,三顾茅庐得诸葛亮,又兼荆州兵多粮足,遂与曹、孙抗衡。曹操兵霸江南,孙、刘联合抗曹。诸葛亮与周瑜携手破曹,赤壁一战,曹败回江北,奠定三国鼎立局面。此后,曹操死,子曹丕自立为帝;刘备随即亦自立为帝,孙权被魏帝授为吴王。魏国权臣司马懿及其子灭蜀后,其孙司马炎代魏立晋,伐吴而天下复归一统。

关于《三国演义》你不得不知道的干货——全书简介

东汉末年分三国,烽火连天不休。东汉末年由于宦官外戚当道,普通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张角自号天公将军,举黄巾军起义,诸侯中的野心家也以各种借口拥兵自重,刘姓皇室成为了傀儡,各地纷争不断,最后剩下魏蜀吴三国鼎立QQ网页文字游戏做菜游戏,司马昭夺灭蜀夺魏除吴,由其子司马炎开晋朝称帝,结束三国纷争。

13、《长生殿》一方面颂扬李、杨之间生死不渝的爱情,表达了作者的爱情理想;另一方面又谴责他们荒淫祸国,企图达到“垂戒来世”的目的。

11、《聊斋志异》描写歌颂爱情。抨击科举制度的腐败。揭露现实政治的腐败和政治阶级对人民的残酷*迫。热情地歌颂被*迫人民的反抗斗争。

10、《红楼梦》以贾、王、史、薛四大家族为背景,以贾宝玉、林篱玉的爱情悲剧为主要线索,着重描写了贾家荣、宁二府由盛到衰的过程。

9、《西游记》以孙悟空为中心,写唐僧师徒四人西天取经的故事。寄寓了广大人民反抗黑暗势力,要求战胜自然、克服困难的精神,曲折地反映了封建时代的社会现实。《西游记》是一部神怪小说。

8、《三国演义》以蜀汉与曹魏的斗争为主线,描写了自汉末群雄逐鹿至西晋统一历史进程。《三国演义》是我国第一部长篇章回小说,也是历史演义小说的开山之作。

5、《史记》记叙了上自传说中的黄帝,下至汉武帝太初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同时它也是一部伟大的传记文学作品。

4、《左传》记叙了春秋时期250多年间各诸侯国的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历史事实。《左传》是我国早期的编年体历史着作,同时也是具有文学价值的散文名着。

3、《战国策》记载了战国时期谋臣策士洲说各国或互相辩难的言论和行动。《战国策》是一部国别体杂史书,也是一部优秀的散文总集。

1、《诗经》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风”是采自15个地区的诗,其中大多数是民歌;“雅”有《大雅》、《小雅》,是产生地王都附近的诗;“颂”有《周颂》、《鲁颂》、《商颂》,是用于宗庙祭祀的诗。《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

也许对曹操而言,有无瑕疵并不重要。曹操在作势拔剑自刎之时,已经算计好了众将必将劝谏,割发代首也是成竹在胸的计划。曹操之所以这样做,严肃军令军纪当然是目的之一,不过更重要的目的可能是,曹操彼时初掌汉室大权,根基未稳,割发代首,以此宣示律法的权威。对这一公案,后来也是众说纷纭。

奏准问题。曹操作势欲掣剑自刎,郭嘉劝谏曰:“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曹操从之,乃免自己一死。“法不加于尊”原则的具体落实,可能就是八议制度。曹操救主有功,应可纳入八议之“议功”,故免死的结论在实体法上应该没有问题。但八议制度还有程序上的要求,即凡属于八议之内的八种特殊人物犯罪,司法官不能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审理管辖,必须奏请皇帝裁决,通常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曹操并未奏请汉帝裁决,听完郭嘉之言,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完全无视法定程序。

回避问题。法谚有云:“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原因在于:一方面,从自然正义的角度出发,裁决者应当是中立和无偏的,而一个人既是案件的当事人,又是案件的裁决者,必然会存在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从形式正义的角度出发,一个人成为自己的法官,即使其是公正无私的,亦会带来合理的怀疑,从而影响人们对裁决结论的信任度。割发代首案中,曹操的身份有多重利益冲突,曹操既是律法的制定者,又是代表朝廷提出公诉的“检察官”和作出裁决的“法官”,还是案件的“被告人”,这显然违反了“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原则。

曹操对此是如何处理的呢?只见曹操随即唤来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麦之罪,乃欲掣佩剑而自刎。众将皆劝,始割发以代斩首。有论者认为,割发代首案中可以看到一些现代法治思想的萌芽。曹操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理念,通过这种“丞相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律法实践,使军令的权威得到维护。小说中交代,曹操割发后使人传示三军:“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三军闻之悚然,无不懔遵军令。曹操割发代首案,因此广受赞誉,为时人称颂。不过,仔细探究,可以发现该案无论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瑕疵。

曹操立法的效果很好,百姓的反响也很热烈。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还要看律法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律法公布后官兵经过麦田,皆下马,以手扶麦,递相传送而过,并不敢践踏。可是没想到,第一个触犯律法的,竟是曹操自己。原来,曹操骑马正行,忽田中惊起一鸠,该马眼生,窜入麦中,坏了一大块麦田。

且说张绣作乱,曹操领兵伐之。彼时建安三年夏四月,正值麦熟之际,民因兵至,逃避在外,不敢刈麦。曹操乃使人远近遍谕村人父老及各处守境官吏曰:“吾奉天子明诏,出兵讨逆,与民除害。今方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而拜。

《三国演义》中,曹操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其集才华、能力和野心、权谋于一身,汝南许劭曾评价年少时的曹操“子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也”。曹操不论是“能臣”,还是“奸雄”,小说中都有很多描述,笔者不再摘章寻句,读者诸君可自己阅读。不过,曹操似乎也重视以律法治军,割发代首案即其一例。

《三国演义》是怎样成书的

另外,在《三国演义》成书之后,还经过很多人的修改和补充,比较著名的是毛纶、毛宗岗父子加工修订的本子,对《三国演义》从文字到内容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加工修订,大部分修改得比以前好,但也有改得比以前差了的,详见裴效维二O一三年六月修订《三国演义》的前言。

2. 趣味性。本书在讲解民法专业知识的同时,穿插、使用《西游记》《三国演义》《红楼梦》《围城》《天龙八部》《简·爱》《傲慢与偏见》等小说中的人物及故事来诠释《民法典》的规定,以达到用故事释法、普法的目的。

本书以“为何需要《民法典》——民法中的人·权利·民法精神——人格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合同·担保——婚姻——继承一一权利保护”作为整体架构,将《民法典》中的知识分解为一百余个知识点加以展开。

除基于本土法律体系的阐释性教科书外,本丛书亦注重“多元化”特色,跳出单纯的教科书藩篱,凡可增长法律人识见、指引法律人成长并具有自己真知灼见者,皆可纳入其中,如从法律移植、法律继受、法律史和比较法角度对域外法和中国法的阐述(包括但不限于法学概念史、法律人物志、法学教育史),法学学*方法类书和法律职业指引类书等。

在同一子系列(除专题研究外)下,我们亦不排除就同一题材竞存数种不同风格(可以是口袋本,亦可是体系书、手册书,还可以是法条评注和案例集;可以采口语体,亦可以呈板书体)和不同深度(如区分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初阶类和高阶类)的教科书,各擅胜场。

借鉴“法律人进阶译丛”的五个子系列,本丛书亦尝试分为法学启蒙、法学基础、法学拓展、案例研*和专题研究五个子系列,其主要宗旨在于借鉴域外法学教科书特色并吸收本土既有优秀教科书经验,以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为基础,在法律概念准确、体系严谨、学术规范的基础上,注重结合现有法律实践,尤其是典型案例,寻求共识,建构中国本土法学知识体系,由浅入深,由基础到进阶,为中国的法科生搭建知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其决疑法律问题的能力,探索中国法律人共同体的养成之路。

以民法教科书为例,代表作品如梅仲协先生之《民法要义》、史尚宽先生所著之六卷本的民法全书以及王泽鉴先生所著之系列民法教科书,成为中文世界民法教科书之典范。这些皆为我们心慕力追,也成为“法律人进阶丛书”之由来。

反观中国近现代以来,我们也曾经展示了法学教科书的渐进转型过程,从早先的单纯照搬外国理论,进行简要的法条释义,到逐步有意识地由日入德,建构自己的体系。

而大型教科书/体系书则是在小型/基础教科书的基础之上凝聚作者的学术睿见和思想体系,通过对关键问题的深入分析促进法教义学的发展,并开拓学生的思维和视野,形成更广博的知识结构。

同时,德国教科书也可以区分为小型/基础教科书和大型教科书/体系书,二者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小型/基础教科书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以通说为基础,借助最精练、准确的语言来阐述最为复杂的概念,并借助案例和判例,让抽象概念具象化,从而奠定学生的基础法学知识体系。

而德国法学教科书最大的特点就是与实务结合紧密。各种教科书中必然会援引重要的法院判例,并加以归类。与此相配套,德国还出版有大量的案例练*书、判例汇编书和法典评注,非常注重对法院判例的分析整理,目标都在于帮助学生具备案例分析的基本能力。

德国法学教科书多由各大学成名的法学教授基于其讲义独著而成,同时,多数教科书在每章或重要的节次前会提供一个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这可以引导学生在想深入学*时有针对性地去查阅资料。

此外,我们自己的法学教材过于重视概念的说明,欠缺案例的引入,缺少对学生法律适用能力的训练。这也使得民法理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疏离感,基于法教义学的通说形成远未可期。

有很多教材仅仅是对法条的复述和简要介绍,缺乏体系性以及深入的探讨,并且在基础概念的分析和外国法例的介绍上也存在诸多错讹,无法让学生准确地掌握法律基本概念和法条的适用框架,教材之间也存在相互隔膜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

就大民事法领域而言csgo游戏网页打开失败,以债法各论(如合同分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尤其是银行私法)和民事诉讼法等领域表现尤为明显。

但遍观国内的法学教科书,尤其自2019年开始对国内民事法阅读书目展开整理后,发现由于现行学术成果的评价体系过于注重高等级期刊论文和国家级项目,不重视基础教材,教师很少愿意投入精力撰写一部不积十数年之功难以成形的教材,导致法学的很多领域缺乏体系严谨、贴合现行法和法律实践的出色教材。

法学继受和法律移植的目的并不在于单纯地引入,而在于知识溯源和辨正基础上的超越,实现域外法学知识和法律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最终形成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同时,译丛的选择畛域亦不局限于德国法,而从法律继受和全球化的视角,系统引入了域外主要国家的法学基础教科书和经典著作,遍及英美法、日本法、意大利法、法国法等,期冀对中国法的多元继受追根溯源,并通过不同法系的比较,取法各家,撷其所长,实现对中国法的域外知识基础的更新。

经过十数年的筚路蓝缕,数套译丛比较系统地引入了德国私法、刑法、公法(狭义)及相应诉讼法的基础教科书和案例研*书,并辅之以法学学*方法和法学方法论等基础教程,目前的规模可谓蔚为大观。

职是之故,“法律人进阶译丛”爰分法学启蒙、法学基础、法学拓展、案例研*和经典阅读五个子系列,比较全面地覆盖了大学法科教育的核心领域。

借鉴“法律人进阶译丛”的五个子系列,本丛书亦尝试分为法学启蒙、法学基础、法学拓展、案例研*和专题研究五个子系列,其主要宗旨在于借鉴域外法学教科书特色并吸收本土既有优秀教科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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