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演义小说的版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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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西游记》《三国演义》是否算侵权,权威解答

同时,检察机关向图书城的主管单位沭阳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指出商户法律意识不够强、公司对商户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商户入驻合同不够规范容易出现管理漏洞等三个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函同时抄送沭阳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三国演义小说的版权归属

今年3月三国演义中诸葛亮挥泪斩马,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邮政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对寄件人员的身份信息严格核验,快递员在揽件时,指导用户准确填写寄件人和收件人详细信息,寄递必须做到100%实名收寄,同时还要对交寄的物品当面开箱检视。

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快递公司存在违规问题,本案非法出版物都是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到商户手中,而侦查人员发现寄件人员和地点均为虚假信息。在收取邮寄物品的过程中,快递公司未落实严格核验寄件人身份信息的制度,没有审查寄件人身份信息和寄件地点。

检察机关同时对涉案印刷厂老板和图书城商户作出立案监督。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印刷厂老板、图书城商户等涉案人员立案18人,已有8人以侵犯著作权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向沭阳县检察院移送起诉,其余10人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审查认定,李洪销售盗版图书200余万册,涉案价值1400余万元。今年1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李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文字等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起,是我推荐晚了……

更重要的是,漫画的改编完全是基于罗贯中的《三国演义》原著,从人物塑造到故事情节,编者都力求还原和真实,不做私人解读。从《桃园结义》一直讲到《三国归晋》,读完就能了解全部的书本内容,对于初读的孩子特别适合。

如果四大名著的作者还在,谁获得的版权费和稿费最高?

但是,《红楼梦》却完全不适应这一点,其根本原因在于《红楼梦》是独有的,在这本书出来之前,没有这本书的任何元素,在书出来以后,所有红楼梦相关作品,除开评论类,谈评类作品,其余的作品但凡想掺点红楼梦元素,都可能要双手奉上版权费。

《杜贵晨文集》(第二卷:)「罗学」与《三国演义》研究(3)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15种版本包括了嘉靖本《三国志通俗演义》系统和《三国志传》系统各主要版本。也就是说,这两个系统《三国演义》的各主要版本的题署相互印证,可以确定罗氏为是书作者。同时,今能确知刊刻年代版本中最早的嘉靖本,题署及所载明弘治甲寅庸愚子序也相互印证罗氏为是书作者。即如黄正甫刊本虽因补配而不知其本来有无罗氏为作者的题署,但黄正甫为建阳书林人,明代建阳书林梓行各本《三国演义》,多题“罗贯中编次”等,以此类推,原黄正甫刊本今已残去的部分也未必就没有“罗贯中编次”或类似的题署。总之,这是据直接材料的证明或推定,比较从一字一句的猜谜似考校,孰为可信,是不言而喻的。

从上表可知,现存27种明刊本《三国演义》中,序次后标有·号的15种版本题罗贯中“编次”“编辑”或“演义”等;其他未署罗氏姓名者,或残,或为评点本,其中黄正甫刊本为补配本,却绝无题为他人所作者。古人好奇,标新立异决不下于我辈,而对《三国演义》作者除说到罗氏外绝无异辞,岂不是说明罗贯中《三国演义》著作权铁案如山,后人已无可置喙!

张文以今存经过补配的黄正甫刊本不署作者姓名而否定罗贯中《三国演义》的著作权,却忽略了明代多种版本《三国演义》明署罗贯中为作者的事实。英人魏安《三国演义版本考》表列《三国演义》现存明清版本共35种,其中明刊28种,题署作者简况表列如下(有庸愚子序视为题署罗贯中为作者):

学术固然要求证据越多越好。但是,有了这两条资料的相互印证,关于《三国演义》成书于元泰定三年(1326)前后的立论就有了相当的基础。而发表至今两年有余,寂寞中又听到张文重复“明中叶成书”说的老调——区区拙文并不重要,但是,难道今天做研究的人可以对新出现的材料也不屑一顾吗?

而张宪字思廉,约生于元仁宗七年(1320),卒于约明洪武六年(1373)。则即使其《南飞乌》诗作于入明以后,他所根据之《三国志通俗演义》也当产生于元末。而考虑到一部书流传到它的如“布骂曰”一类话语播于众口,“白门东楼”之说能夺正史记载之席,成为诗料,需要较长的时间,《三国志通俗演义》的成书下限还应有较大提前。则参照各家研究的成果,定其在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至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之间,即元泰定三年(1326)前后。

但文献有阙,这一佚文也是一在《三国志通俗演义》说“有”容易,而在他书中说“无”难的材料,并且是孤证,尚难据以结论。却是又从《吊白门》顺藤摸瓜,找到元末张宪《玉笥集》咏三国史诗《南飞乌》一首,题下注“曹操”,中有“白门东楼追赤兔”句,下注“擒吕布也”,谓吕布于“白门东楼”被擒;但是《三国志》本传但言“白门楼”而未言楼之方位,《后汉书》本传“布与麾下登白门楼”下注引宋武《北征记》谓“魏武擒布于白门”,又引郦道元《水经注》曰:“南门谓之白门,魏武擒陈宫于此。”明确说白门楼为下邳之南门,则“白门东楼”也于史无征,却又独与《三国志通俗演义》等各本《三国演义》相合。从而可以认为元末张宪《南飞乌》诗“白门东楼追赤兔”句典出《三国演义》,成为元末已有《三国演义》的另一证据。

笔者曾著《〈三国志通俗演义〉成书及改定年代小考》[] 一文,举元末明初载籍中《三国志通俗演义》一则佚文和一条独与《演义》记载相合的资料,证明《三国志通俗演义》成书于元泰定三年(1326)前后。这一则佚文是:瞿佑《归田诗话》卷下《吊白门》释宋人陈刚中《白门诗》举“布骂曰:‘此大耳儿叵奈不记辕门射戟时也?’”吕布骂语不见于《三国志》等正史、《三国志平话》及今存元代三国戏以及他书的记载,独与《三国志通俗演义》等多种版本《三国演义》所写相合,可视为早期《三国演义》的佚文,证明此书早在瞿佑(1341——1427)生活的元末明初就产生了。

所谓《三国演义》成书于明中叶,实际是说明中叶以前还没有《三国演义》这部书。在这一问题上,持论者忽略了适用于这一考证的基本规律是说“有”容易,说“无”难。说“有”,只要举出一个证据就是“有”;而说“无”,则必须遍索明中叶以前至少是整个元代的一切文献加以证明。而当时产生的文献至今已十不存一,所以这遍索之事已根本不可能。但是,今之持成书明中叶论者,只从今见本《三国演义》中有明人尹直、周静轩等人的诗和明代的地名及其他迹象,就断言其晚于何时何时;或者从庸愚子弘治甲寅序以前未见有人称道《三国演义》,推论其不早于明中叶云云。殊不知文献有阙或已经改窜,是很难得实据下结论的。反倒论其“有”,看似“难于上青天”,却可以偶然得之。

张文说《三国演义》成书于明中叶不是新鲜的意见,也没有提出更多的证据,就判定“其成书时间实在罗贯中之后”,以使罗贯中《三国演义》的著作权失去最后依靠。这是一个错误,虽然这并不是张文中最先出现的,却是关系罗氏《三国演义》著作权的大问题,也不可以不辩。

总之,从《三国演义》的文本可以有这样那样的疑问,但是,大胆的疑问和推测更应该有坚强的证据,否则将无助于对历史的认识。张文否定罗贯中《三国演义》的著作权,援引胡适的说法指它“不是一个人做的”,并进一步说它的“最初写定人是南方人”等等,立论可谓大胆,而证据却薄弱到拿了凡章回小说都有的“卖关子”套语作“记录”成书的根据,就不免使人失望。顺便说到,张文一面称引胡适《三国演义考证》中贬低“《三国演义》的作者、修改者、最后写定者,都是平凡的陋儒,不是天才的文学家,也不是高超的思想家”等语,说明《三国演义》的写定者“对该书的创作并无多大贡献”,却同时又赞扬《三国演义》为“不朽的巨著”“不朽的杰作”,有些不合逻辑,也是可以斟酌的。

一是张文说“明代的长篇小说大多都在每一段或每一回结束时,有一句‘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这是说书艺人在书场上‘卖关子’的话。到了这样的小说被记录下来时,他的写定者往往连这样的话也抄录下来。可见是不可以把这最后的写定者当成作者来看待的”。结合张文的其他论述,换句话说,这样的“写定者”主要是一个“记录”的人,而“黄正甫刊本的记录者必是根据南方方音记录故事”。这个说法颇新颖,却殊难理解。即短篇的宋元话本一般也被认为是说话人的底本,而非听者的“记录”本;迄今为止,没有发现任何资料可以证明宋元时代有过说话人一边说一边被人“记录”下来而形成小说的事情发生。至于小说家把说话人“卖关子”的套语也用在所写作品里,一面可能是编入了某些话本旧文,一面主要是承袭话本的风格以“通俗”。如果从它用了说话人“卖关子”的几句套语就断定其为“记录”,则不仅全部明代小说,连《红楼梦》等清代章回小说也会被上“记录”成书的嫌疑。而章回小说这个形式上的显著的民族特点,就成了它全部为说话“记录”本的证据,岂不是荒唐。

笔者当时所据是嘉靖本,而今存黄正甫本正作“汜水关”。只是张文又奇怪他为何不走直路,却“绕了个大弯子去过关斩将”。这只有从《三国演义》为小说和它受“说三分”的影响去考虑了,却不一定只有南方人才会胡诌为绕“大弯子”。中国古典章回小说写北方事的多,也很有些地理知识的错误,依张文的逻辑,凡小说写北方事而有这类错误的,作者就该是南方人了。这样的考据就太省力气了。而退一步说,即使是南方人写北方事容易有地理知识的错误,那就很可能不止一处;而北方人写北方事不会出现地理知识的错误,却不能保证写北方事而有地理错误的书不是一个早年流寓南方的北方人所作,因为它叙及地理之处毕竟大部分正确。总之,对于一部有几百年说话和戏曲艺术背景成书的古代小说,以其叙事中地理方位的个别不合判断作者籍贯,纵然不是全无用处,也应该十分谨慎才是。

把《三国演义》合为一本传记的人,大多是同为人物,但又截然不同

贾诩与曹操保持距离完全是出于自我保护。对于经常换工作、给汉朝制造麻烦的贾诩来说,身上有太多的负面标签。曹操虽然对投降者敞开大门,自由使用,但曹操本性多疑,是个多疑的英雄,必须谨慎对待。故贾诩“自以为非太祖旧臣,但谋略深,怕猜忌,闭关锁门,退休无私交,男女通婚,不与达官贵人结婚。排名家庭。”由此可见他细心低调的生活作风。

当曹操后来“入国公,备物资九宝”时,荀彧明确表示反对,认为曹操“固守撤退的现实,不宜这样做”。这无疑是在曹魏阵营里,那里有很多坚定前进的声音。正是“逆流”,自然引起了曹操的不满,于是命令他到前线去军中工作,这也把他赶出了权力的核心。

曹操曾用“与君共事”来形容他与荀彧的关系。可见曹操把荀彧视为值得尊敬的同僚。这不仅体现了荀彧在曹操心目中的重要性,也说明了两者之间其实是存在着距离感的。如果说大部分文臣武将都是曹操的忠实家臣,那么荀彧则更像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客臣。他在全心全意侍奉曹操的同时,也保持着自己独立的思想和人格。

后来,李傕奏请汉献帝任命贾诩为尚书等职务。贾诩说服张绣投降曹操后,曹操颇为满意,任命他为知金吾,并封他为亭侯。织金吾一职,是负责京城安全的总司令。他既享有盛誉又有权有势。连汉光武帝刘秀出来之前都羡慕他说“为官当当织金吾”(当然,考虑到贾诩刚投降的情况),织金吾这个官职不能其实是可以区分的)。

荀彧本人不仅在曹魏阵营中担任部属职务,还长期担任东汉尚书令。尚书令的地位在东汉时期是非常强大的。他实际上直接对皇帝负责,并拥有一般行政权力。相当于不是宰相的宰相,被尊称为“灵君”(所以荀彧当时也被尊称为“荀灵君”)。虽然当时朝廷已经被曹操控制,但尚书令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仅就官职而言,他在曹操的谋士中是首屈一指的。

“对盗版图书产供销一条龙的打击网页游戏排版教程图片制作,不仅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净化了教辅图书市场经营秩序,也让社会看到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江苏省人大代表、沭阳高级中学教务主任朱漫丽表示。

随后,沭阳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围绕图书城内商户许可证照、图书内容、进货渠道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开展对网络书店的网上执法检查。

同时,检察机关向图书城的主管单位沭阳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指出商户法律意识不够强、公司对商户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商户入驻合同不够规范容易出现管理漏洞等三个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函同时抄送沭阳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今年3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邮政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对寄件人员的身份信息严格核验,快递员在揽件时,指导用户准确填写寄件人和收件人详细信息,寄递必须做到100%实名收寄,同时还要对交寄的物品当面开箱检视。

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快递公司存在违规问题,本案非法出版物都是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到商户手中,而侦查人员发现寄件人员和地点均为虚假信息。在收取邮寄物品的过程中,快递公司未落实严格核验寄件人身份信息的制度,没有审查寄件人身份信息和寄件地点。

检察机关同时对涉案印刷厂老板和图书城商户作出立案监督。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印刷厂老板、图书城商户等涉案人员立案18人,已有8人以侵犯著作权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向沭阳县检察院移送起诉,其余10人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审查认定,李洪销售盗版图书200余万册,涉案价值1400余万元。今年1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李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文字等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紧接着,侦查人员将盗版图书与原出版社发行的正版图书进行版式设计等方面的比对,后又经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最终认定嫌疑人所销售的图书侵犯了出版社出版的《西游记》《三国演义》等公版作品的著作权。

同时,侦查人员也提出,出版机构在公版书的编辑出版过程中,会对作品进行版式设计、体例编排、结构策划、标题拟定、排版等加工,这些也属于智力型劳动,也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著作权法对此依然是有一定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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